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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环保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5-09-03

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环评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10360万元

产品规模:工程拟建21000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98万吨。主要承担水泥、粉煤灰、钢材等运输,项目泊位非煤炭、矿石、油气专用,码头非集装箱专用,码头建设时将根据水利部门要求同步对防洪堤采取防洪补偿措施,确保安全。码头前沿作业带用地面积约1.21公顷。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古泊善后河北岸,老国道204大桥西侧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于即日起登录征求意见稿网址链接:链接:http://lygliju.com/News.aspx?ClassID=33,亦可前往连云港市力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本项目建设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建设项目所持有态度;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四、征求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lygliju.com/News.aspx?ClassID=33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采取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表,表达自己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2593~2025917

六、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7911041@qq.com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力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力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593


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环保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docx

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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