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我公司计划总投资10360万元,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建设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古泊善后河北岸,老国道204大桥西侧
(3)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拟建2个1000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98万吨。主要承担水泥、粉煤灰、钢材等运输,项目泊位非煤炭、矿石、油气专用,码头非集装箱专用,码头建设时将根据水利部门要求同步对防洪堤采取防洪补偿措施,确保安全。码头前沿作业带用地面积约1.21公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力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时总15150935678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1)单位名称: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
(3)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0518-85521406)
(4)联系方式:邮编222001传真0518-85521406
(5)电子信箱:137911041@qq.com
三、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和看法,请按以上联系方式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连云港市力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环保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docx